不少酒店的大堂都是花岗岩地面,卫生间等内部场所也采用了易于清洁的地砖。这些光滑店面一旦有水渍,一不留神,人就容易滑倒。

最近,杭州两家法院审理了客人在酒店内滑倒引发的纠纷,结局都一样:酒店都得赔钱。令人意外的是,其中一起纠纷中,摔倒的客人其实根本不住在事发酒店。

横竖得赔钱,酒店冤不冤?

防滑倒

卫生间洗漱时摔伤,酒店赔了钱

20153月,60多岁的黑龙江人老王来杭州玩,住进了西湖区一家酒店。

到第三天早上,老王在卫生间里洗漱时滑倒受伤,随后便被送到医院治疗,因腰椎骨折住了一个多月院。其间,酒店垫付了3万多元医疗费。后来,老王被评定为九级伤残。

去年12月,老王将酒店告上西湖法院,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等34万余元。

庭审中,酒店一方说,酒店仅在合理限度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并承担相应过错责任,而他们已经对老王尽到了合理的提醒及安全保障义务,不该赔钱。“就算赔钱,最多不能超过15%。”

法官审理后认为,老王住的酒店里,卫生间比较小,地面是光滑的瓷砖,比较容易滑倒,但酒店未提醒顾客在洗漱时谨防地滑,也没在卫生间里提供有效的防滑措施,所以存在过错。

同时,老王早起洗漱,自己也没尽到谨慎注意义务,尤其是防止水洒落地面。而且,客房人员不可能早于老王起床前进房打扫卫生。也就是说,老王本人相比酒店更有能力控制、防范卫生间地面有水可能发生滑倒等危险。

法院据此认定,事故主要责任在老王自己,承担80%的责任,酒店则承担20%的责任,即赔偿4.5万元。

客人走错酒店摔伤,酒店也赔钱

上城法院前几天也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酒店地板湿滑引起的摔伤案。

去年6月,成都游客何女士来杭州旅游,预定了南山路上的一家酒店。

结果,当晚下大雨,何女士找错酒店误入了同在南山路的另一家酒店。

何女士在该酒店大堂门口不慎摔倒受伤,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。于是,她把这家酒店起诉到法院,要求赔偿13万余元。

酒店觉得自己好冤啊:你不是我的客人,你摔倒了怎么也找我赔?同时,酒店还质疑,何女士当时之所以摔倒,是因为她同行的朋友身穿雨衣先进酒店,身上的雨水溅到了地砖上。

何女士则认为,酒店门口没有设置“小心路滑”的提示牌,也没有门房看守,这就属于缺少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法官审理后认为,公共场所具有安全保障义务,但并不局限于受伤者是不是这个场所的消费者,因为公共场所是开放性的,出现的人群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。

最终经过调解,酒店赔偿了何女士3.5万元。

赔不赔,关键还是看安全措施到位与否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
这里所提及的安全保障义务,对公共场所而言,当然不是毫无边际的,有一定的合理限度。比如,湿滑地面是不是放置了醒目的“地面湿滑防止摔倒”的警示牌,场所维修时是否圈定了安全警戒线,并且警告“当心坠物”等提示,卫生间地面是否加装防滑垫等来做防滑处理……

法官说,公共场所要不要担责,最终要看上述因素,而不是依据当事人是否该出现在场所。“法律并未明确要求是该场所的消费者,所以应该包括进入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。如果公共场所存在上述管理漏洞,则就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。”

法官提醒,公共场所、政府部门对外开放的办事大厅等,尤其需要注意此类安全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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